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绩效工资考核的相关要求,为正确评价学院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辅助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励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此制订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辅助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对象
学院聘任的生物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辅助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实验室管理与服务(占考核的70%,每项10分)
1)本岗位实行坐班制,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实验课全程教辅工作。
2)按实验任课教师的要求作好实验所有准备工作。
3)参与实验课的预实验和教学研讨。
4)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5)学期初与实验课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制定本学期实验经费预算,并按计划采购实验所需物品;妥善保存购物明细。学期末对本学期实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作出书面结算和总结,报实验室主任。
6)负责实验室日常清洁与安全。
7)完成本实验室的微机档案管理和所分管的中心档案管理及其它社会工作。
2.实验教学改革(占考核的30%,每项15分)
1)与工作相关的教学论文和校级以上的获奖。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三、考核的形式
(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总结。
(2)考核分为中心工作人员自行评分和领导评分两块,分数比例分别为30%和70%,由学院统一计分。
(3)考核计分结果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再予以公示考核结果。
四、考核的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从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人员中产生。如果90分以上人员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根据评优指标,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确定。没有评为优秀的90分以上人员,考核为合格。
合格:考核分数89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基本合格:考核分数59分-----50分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考核分数4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发生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发放履岗合格奖励、业绩贡献奖励和和当年优秀人员奖励;
(2)具有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发放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
(2)具有续聘的资格。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发放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
(2)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不发放履岗合格奖励和业绩贡献奖励;
(2)当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工作仍未改进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学院提交校人事处。
(五)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扣发的奖励性绩效用于奖励考评合格者中工作表现突出者。
生命科学学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